上海宜(yi)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林伟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松劳人仲(2024)办字第1699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被申请人上海宜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林伟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21日工资差额人民币55000元。
如不服本(ben)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da)之日(ri)起(qi)(qi)十(shi)五(wu)日(ri)内(nei)向(xiang)人民(min)法院起(qi)(qi)诉;期满不起(qi)(qi)诉的,本(ben)裁决书即发(fa)生(sheng)法律效力。
特此(ci)公告
二(er)(er)○二(er)(er)四年六月(yue)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