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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中山街道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信息来源: 发布时(shi)间:2023-04-25 阅读次数:

(2023年4月25日)

    为便(bian)于公(gong)(gong)民、法(fa)人和(he)其他组织及时、准确(que)获(huo)取(qu)松(song)江(jiang)区人民政(zheng)(zheng)府中山(shan)街(jie)道(dao)办事处的政(zheng)(zheng)府信息,提高政(zheng)(zheng)府工作(zuo)的透明度,建(jian)设(she)法(fa)治(zhi)政(zheng)(zheng)府,充(chong)分发挥(hui)政(zheng)(zheng)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sheng)产、生(sheng)活和(he)经(jing)济(ji)社会活动的服务作(zuo)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he)国政(zheng)(zheng)府信息公(gong)(gong)开(kai)条例》(以下(xia)简称《条例》)和(he)《上海市(shi)政(zheng)(zheng)府信息公(gong)(gong)开(kai)规定(ding)》(以下(xia)简称《规定(ding)》),编制本(ben)指南。

  一、主(zhu)动公开

  (一)公(gong)开范围

  根据《条例》第(di)三(san)章、《规定(ding)》第(di)三(san)章规定(ding),应(ying)当(dang)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xi)。

  (二)公开渠道

   1.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网站(//quming66.cn/);

  2.“府城微中山”新媒体;

同时,在(zai)松江区档案馆、松江区图书馆设(she)置本机(ji)关政府信息(xi)公开查阅点。

  (三)公开时(shi)限(xian)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kai)

  公民(min)、法人(ren)或者(zhe)其他(ta)组织可以(yi)向本单位(wei)申请获取(qu)主动(dong)公开以(yi)外的政府信息。

  (一)申(shen)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本单(dan)位在中山街道党(dang)政办设置(zhi)政府信息(xi)公开(kai)申请集中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chang)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茸平路168

  办公时间:上午8:30-11:00,下午1:004: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1-57781985

    2.信函或传(chuan)真(zhen)提交

  申请人可(ke)通过(guo)邮政寄送或传真方式向(xiang)本单位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上海市松江区茸梅路231号,中山街道政务公开工作部门(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01613

  传真号码:021-57780557

  3.网上申请

  申(shen)请(qing)人(ren)可登陆上海市(shi)松江区(qu)人(ren)民政府网站,在中(zhong)山街道栏目政务(wu)公开专栏“依申(shen)请(qing)公开”板块(kuai)选(xuan)择“网上申(shen)请(qing)”按钮在线(xian)填写提交申(shen)请(qing)。

  (二)申请注意事(shi)项(xiang)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集中受理点领取或在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栏下载打印。

    2.当(dang)面(mian)申(shen)(shen)请(qing)的,应(ying)当(dang)出示(shi)有(you)效身(shen)份(fen)证(zheng)件;通过(guo)邮政寄(ji)送或传真(zhen)提交申(shen)(shen)请(qing)的,应(ying)随申(shen)(shen)请(qing)表附有(you)效身(shen)份(fen)证(zheng)件复(fu)印件;网上申(shen)(shen)请(qing)的,应(ying)上传有(you)效身(shen)份(fen)证(zheng)件扫描件或照片。

    3.申请表(biao)应(ying)准确(que)载(zai)明申请人的(de)(de)姓名(ming)(ming)(ming)或者(zhe)名(ming)(ming)(ming)称、联系方式、获取政(zheng)府(fu)信息(xi)的(de)(de)方式及其(qi)载(zai)体形(xing)式。所(suo)需政(zheng)府(fu)信息(xi)内容(rong)描述(shu)应(ying)当指向明确(que),建议详尽提供特(te)定政(zheng)府(fu)信息(xi)的(de)(de)文件(jian)名(ming)(ming)(ming)称、文号或者(zhe)其(qi)他有助(zhu)于确(que)定信息(xi)内容(rong)的(de)(de)特(te)征描述(shu)。

    4.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单位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补正的申请不符合要求或者补正后仍然无法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本单位将视情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仍无法确定的,本单位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内容不明确,无法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单位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5.本单位依申请(qing)提(ti)供政(zheng)府(fu)信(xin)息(xi)的收(shou)费严格按照国务院(yuan)办(ban)公厅《政(zheng)府(fu)信(xin)息(xi)公开信(xin)息(xi)处理(li)费管理(li)办(ban)法》及本市有关规定执行(xing)。

  (三)申请办理的(de)有(you)关说明(ming)

  本单(dan)位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qing),将根据有关规(gui)定分别(bie)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规定》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第三十八条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和《规定》的有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单位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单位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对于其他情形的,按照《规定》第三十九条作出相应处理。

  3、办理期限:本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单(dan)位征求第三方和其他(ta)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bu)计入申请办(ban)理期限(xian)。经补正的(de)政府信息公(gong)开(kai)申请,答复期限(xian)自(zi)本单(dan)位收到补正的(de)申请之日起计算。

  申(shen)请(qing)(qing)人申(shen)请(qing)(qing)公(gong)开政府(fu)信(xin)息(xi)的数量(liang)、频次明(ming)(ming)显超过合(he)(he)理(li)(li)(li)范围(wei),本单位有权要求申(shen)请(qing)(qing)人说(shuo)明(ming)(ming)理(li)(li)(li)由(you)。申(shen)请(qing)(qing)理(li)(li)(li)由(you)不合(he)(he)理(li)(li)(li)的,告知申(shen)请(qing)(qing)人不予(yu)处理(li)(li)(li);申(shen)请(qing)(qing)理(li)(li)(li)由(you)合(he)(he)理(li)(li)(li),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san)十三(san)条、《规定》第三(san)十五(wu)条规定的期限(xian)内答(da)复申(shen)请(qing)(qing)人的,确定延(yan)迟答(da)复的合(he)(he)理(li)(li)(li)期限(xian)并(bing)告知申(shen)请(qing)(qing)人。

    三、政府信(xin)息公开(kai)工(gong)作(zuo)机构

    中山街道党政办负责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办公地址:茸平路168号;联系电话:021-57781985;传真号码:021-57780557

    四、监督和(he)救济(ji)

    公民、法(fa)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ben)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kai)工作(zuo)中(zhong)侵(qin)犯其合法(fa)权益的,可(ke)以向上一级行(xing)政机关投(tou)诉(su)、举报(bao),也(ye)可(ke)以依法(fa)申(shen)请行(xing)政复议或者提(ti)起行(xing)政诉(su)讼。


 中山街道(dao)信(xin)息处理(li)费(fei)收费(fei)事项公示 


收费项目 

信息处理费(fei) 

收费(fei)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yu)印发《政府信息(xi)公开(kai)信息(xi)处理费(fei)管理办法(fa)》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hao)) 

收费(fei)主体 

上(shang)海(hai)市(shi)松江(jiang)区人(ren)民政府中山街道办事处

收(shou)费对象 

政府信息公开(kai)申(shen)请(qing)数量达到(dao)收费标准的申(shen)请(qing)人 

收费标准 

计收
类型(xing) 

按件计(ji)收 

按量计收(shou) 

适用
情(qing)形 

适(shi)用于所有(you)政府信息公开申(shen)请(qing)处理决定类型 

适用于申请人要求(qiu)以提供纸质(zhi)件、发(fa)送电(dian)(dian)子邮件、复制电(dian)(dian)子数据等方式获(huo)取政府信息的情形(xing) 

计收(shou)
方式 

申(shen)请人的一份(fen)政(zheng)府信息(xi)公开申(shen)请包含多(duo)项内容的,按照“一事一申(shen)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ji)算件数;同一申(shen)请人一个自(zi)然月累计(ji)计(ji)数。 

以单(dan)件(jian)政(zheng)府(fu)信息公开申请为单(dan)位(wei)分别计算页(ye)数(A4及以下幅(fu)面(mian)(mian)纸张(zhang)的单(dan)面(mian)(mian)为1页(ye)),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jian)政(zheng)府(fu)信息公开申请不(bu)累加计算页(ye)数。 

计收
标准 

10件以(yi)下(含10件) 

11-30件 

(含(han)30件) 

31件(jian)以上,以10件(jian)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fei)标准提高100元/件(jian)。 

30页(ye)以(yi)下(xia)(含30页(ye)) 

31—100页(ye)(含100页(ye)) 

101—200页(含(han)200页) 

201页以上 

不收费(fei) 

100元/件(jian) 

不收费(fei) 

10元/页 

20元/页 

40元/页